周溪看着孫兆華,漂亮的大眼睛眨了眨,然後說道:“這有什麼難的,對于你來說,這更應該是小菜一碟了吧。”
孫兆華想了想,對周溪說道:“難道是你去找了受害人那一家人?”
周溪點了點頭,對孫兆華說道:“是啊,我也是聽到步社長說是王強在背地裡想要花錢私了,我就去了一趟,沒想到還真是這樣的。”
“但是當時他們應該也已經答應了吧,你是怎麼勸說成功的?”這一點是孫兆華最為想不通的,這可是20萬塊錢呢,一般人可是抵禦不了這種誘惑的。
“這一點很簡單嘛,就是遵循你們政府對待老百姓的慣用方式: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誘之以利,責之以罰,這十六字方針在好多時候都是适用的。”周溪輕描淡寫的說道。
而實際上呢,周溪說的輕松,但是想要做通這一家人的思想工作卻是非常的困難。
周溪第一次去受害人的家裡的時候,受害人對周溪說道:“周記者,我們不想再告了,也沒有人真的想要幫我們,現在能有這樣的結果我們已經心滿意足了,孩子也慢慢的大了,我們繼續告對她也沒有什麼好處,再者說,告了又有什麼用,壞人不還是活的好好的嗎?”
周溪苦口婆心的說了好多,這一次肯定可以将壞人繩之于法,但是那孩子的父親卻是還是支支吾吾的,最終也沒有答應周溪的請求,有錢能使鬼推磨,這20萬對于無論是那個家庭來說,都不是一筆小數目,這應該就是這個父親改變主意的根本原因。
周溪第一次的勸說以失敗告終了。
但是步社長說了,要是性侵這個罪名不成立,至于别的罪名,那都是可以操作的,到時候這個王強被抓的可能性很小,而孫兆華關于王強性侵這方面造謠的罪名就真的成立了,真要是那樣的話,孫兆華可就危險了。
于是周溪第二次到了受害者的家裡面,沒有勸說成功。
第三次到了受害者的家裡,沒有勸說成功。
第四次,被拒之門外。
第五次……第六次……第七次……
三天的時間,周溪一連跑了九次受害者的家裡面,當然除了前面三次以外,都沒有能夠進入到受害人家裡面。
不過周溪還是沒有放棄,她去了第10次,這一次不知道是不是周溪幸運,還是受害人家屬被她的精神給感動了,周溪和受害小女孩的母親見了面。
“你好,不管你們多麼讨厭我,還是希望你們能夠認真的聽我說完,真的,有好多人為了給您的女兒讨回公道而不屑努力,但是到了你們這裡卻是洩了氣了,你們想一下,當初你們為了給自己的女兒讨回公道四下求助無門的時候的感受,就應該明白我們的感受了。”周溪有些痛心的說道,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說實話,周溪對于這一家人現在也沒有了同情。
“姑娘啊,我知道你是一個好人,可是我們就是一個小老百姓,實在是擔心這件事最好的結果也就是這樣了,現在能追回20萬,也已經是對于我們孩子最大的慰藉了,畢竟以前連錢我們都沒有見到呢。”那個母親有些無奈的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