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禦營第二十八鎮駐山西,楊展為提督。”
“原駐紹興的第二十三鎮京營,移駐宣化。”
“張名斌第十六鎮移駐北京,秦翼明第十七鎮移駐山海關。”
總理處會議上。
皇帝與大臣開始讨論遷都北京,先往京津調四鎮兵馬過去,接收京津防衛。
次輔王之仁,協辦大學士堵胤錫、瞿式耜和張名振,他們前去北京打頭陣,負責遷都的準備工作。
朱以海則預計在九月時遷往北京,到時直接從登州港乘船到天津登陸。四位内閣大臣打頭陣,兩文兩武,加上四鎮人馬北上,另外水師也将在天津、秦皇島等進駐立營。
“山西、河北現在這十鎮人馬,要如何安置?”文安之請示。
兩地現在十鎮兵馬,有六鎮是從山東河南北上的,也有河北山西義軍整編的,以及新降清軍整編,這兩年一再整編,禦營也調去許多将領,但總體來說,這十鎮兵馬,仍然還是很雜很亂。
晉冀也不可能需要這麼多雜牌軍。
之前朝廷授了這麼多番号,也不過是一時權宜之計,甚至也沒給多少饷,反正他們自己就地取食,而如今朝廷收複兩地,不可能再任由軍頭們劃地食饷。
“文相可有計劃?”
文安之說内閣有一個初步的計劃,“先裁撤部份,年滿三十五,以及二十歲以下的士兵,都遣散歸農,發給遣散費,讓他們返鄉安置,并在鄉給予優惠變價地,若是願意去往地廣人稀之地落戶的,則可以給予更多土地和安家費等。”
“剩下的符合年齡的,若有自願退伍的,也予以鼓勵,給予遣散費安家費于地方安置。”
内閣計劃是現在的這十鎮人馬,最終是把保留兩鎮省營,再保留二三鎮的圍練屯鎮,最終要裁掉一半。
剩下的這一半,轉為省營屯鎮團練後,實際上也留不下多少,屯鎮團練都帶有民兵性質,不需要多少軍饷,軍官也不多。
軍官留用,士兵裁撤一半左右,其餘的轉為二線部隊。
這個計劃,中規中矩,之前朝廷在其它地方也大多是這樣處置地方部隊的。
“朕最近在思考一個事情,國家大事,在祀與戎,兵者國家大事。軍隊就如同國家之劍,必然鋒利,但又得小心謹慎,這是把雙刃劍,處置不好就會傷手。所以朝廷既得有一把鋒利的劍,又得小心不能傷手。”
朱以海提出要部隊分成三類。
第一類就是精銳的野戰軍團,其下分為禦營和京營,駐于京畿要害和邊疆要地,實行募兵制,精選十八歲到三十五歲的士兵。
招募發饷,足額足饷足練。
建立一支能打的職業軍隊,士兵招募入軍後,五年若不能升為士官,就要退伍。而士官為下士中士上士和一二三級軍士長,總共兩階六級。
每級都有服役年限,如果到期不能晉升,将退伍離營。一階的三級士官各三年期,也就是一個士兵如果十八歲入伍,最多五年兵九年一階士官,不能晉升二階,他最多當十四年兵就要退伍。
如果能晉升二階,升為軍士長,二階的三級軍士長更可再服役五年。二階的各級軍士長一般在各級部隊擔任士官長(教頭)職務,協助訓練士兵等。
正常一階士官可以直接往上升軍官,但如果隻是單兵素質或技術過硬,卻又欠缺指揮能力,則無法升軍官,隻能升二階士官,做為兵王、教頭帶兵練兵。或者一些技術兵種,也可以在一階士官後繼續升二階士官,做專業技術兵。
構設這樣的一個制度,是考慮職業兵制中的一樣缺點,比如有的兵就算當的久,但也沒有指揮才能,如果不能往上升,一直當個兵,那無疑會成為兵油子兵混子。
所以保持部隊的換新很重要,優秀的兵可以往上升為指揮軍官,或者是技術士官,或是教頭型士官,而達不到要求的,則一級級淘汰退伍。
一階二階的士官數量還可以多留一些,這些也是軍中骨幹,一旦戰事需要等,是可以用這些士官骨幹迅速擴建兵馬的。
這樣禦營、京營數量可以不用太多,保持在水陸三十餘鎮,三四十萬的規模。而那些退伍兵,退伍後也可以充做預備役,一旦需要,這些接受過專業訓練的退伍兵,也能受召入伍,迅速形成戰鬥力。
對朝廷來說,維持太多的兵力,無疑成本太高,不利管理。
如宋朝那樣八十萬禁軍,大明肯定吃不消,不如減少一些,少而精,既減少軍費開支,還能适當的提升些士兵的軍饷待遇,提高士兵福利也能增加戰鬥力。
“禦營兵如果這樣層層設立服役和晉升年限,那這些受訓好的士兵退伍,是不是浪費了訓練成本?”
一個兵不能晉升士官隻能當五年兵,那這當了五年就退役,未免有些可惜。王之仁和張名揚都是武将,很清楚一個兵訓練出來要多少成本。
每招一個兵,要安家費,要發饷,遣散還要退伍費等。
“募兵也不能用一輩子兵,”朱以海還是堅持自己的想法,唐宋的禁軍都是募兵,也都有個問題,越來越龐大卻越來越不能打。
禦營必須得能打,要能打就不能太多,必須是鋼刀刀尖。
原來的省營,則改設巡防警備營,每省的巡防警備營由總督、巡撫統領指揮,設總鎮,置總兵、副将,省下每分巡道設協,設參将、遊擊。每道的協鎮下轄十營左右,每營的人數則比禦營數減少。
其編制有馬隊、步隊,沿海、沿江、沿大湖地區,還設水營。一個步隊滿營設兵、兵、夫共三百人,下轄左中右三哨,每哨八棚,每棚正兵九人。馬隊營滿員則官兵夫共一百九,也設左右右三哨,每哨則隻四棚,每棚仍正兵九人。
巡防警備營的職責也體現在名字裡,巡防、警備,他們的主要職責就是守衛地方、清鄉剿匪,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搶險救援等任務。
每省的巡防警備營,或三五協鎮,大約萬餘人馬,不過省巡捕警備營的士兵,則采用義務兵制,省内年滿十八歲的青年都有義務參軍。選中後需義務服役三年,服役期間有補貼,但待遇比禦營京營低。
暫拟饷分三等,馬兵、字識月支銀兩元,戰兵月支銀一塊五,守兵月支銀一元,每月支米三鬥,饷按月支放,米按夏冬兩季支放。
軍官待遇也比禦營的低。
不過雖然說低,但就算是義務兵,其實也是有饷的,而且守備營也設有士官,為保證其戰鬥力,義務兵在服役兩年就可以參加選留,如果表現好,素質過硬的可以晉升為初級士官,或是專業兵種,如馬營、水營的技術兵,也可轉士官。
士官優秀的也可以晉升為軍官。
而役滿三年沒能升士官的義務兵,全都退役。
警備營士官、軍官待遇都比禦營的低,但如果表現好也可以選入禦營,不過警備營的士官、軍官如果轉入禦營,一般要降級使用。
各自承擔的任務不同,選拔标準不同,待遇也不同。
省警備營各省設一鎮,每道設一協鎮,算下來也不少,如果漢地十八省皆設,則起碼三十萬人,這幾乎與禦營數量相當。
所以把他們當成第二梯隊的武裝力量,既填補禦營數量不足,也能減少軍費開支,還能起到守外虛内的作用,避免危及腹心。
禦營馬兵一月是四塊二饷,但實際上發九存三,再補三,意味着一年實際是十五月饷,因此是警備營的兩倍多,相當于警備隊三十一月半的饷。
警備營做為地方守衛部隊,甚至裝備都可以差一些,騎兵、炮兵數量少,水營的戰艦也不需要那麼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