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此事的兩家民營報紙也被诋毀他人,敗壞他人名譽的罪名處罰并吊銷報紙執照。
事情到了這裡都還算是普通的案件,隻是鬧得比較大而已。
可在二十多天的非議中,到了五月1号,劉家人被人非議得無以立足,和不甘心被處罰的陳家人發生大規模的械鬥。
等到這事傳開,該縣的不少人都看到了事情的不對了。
因為劉家人被逼到這個地步,不少人都在想如果自家遇到這種丢人的罪名,不僅祖宗會丢人,立足都成問題。
尤其是之前這種事情他們都是侵豬籠,雖是私刑,但他們都認為通奸者罪有應得。
于是該縣的不少人和附件聽聞此事的人都聯合向郡裡、省裡,想要逼迫政F改革刑法,判處通奸罪的當事人死刑。
這種案件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會發生,這是人欲決定的,并非什麼制度問題。
而華夏自古以來都是将德行名譽排在第一位,生命和未來都是排在其後的,雖然很多時候大多數人都以生命和未來為重心。
但這件事能讓夏壽華如此重視,是他看出了事情不簡單。
首先是這件普通案件,為什麼陳家人會想到宣揚全縣鬧得人盡皆知,讓劉家人沒法立足?為什麼周圍幾個縣都冒出那麼多人來鬧刑法?
最後經過省裡的情報部門查實,背後有英國人和白頭鷹的爪牙作梗,想要借這個事情破壞華夏的政局穩定。
幾個爪牙倒是好處理,但現在一個又一個的民衆都被煽動,紛紛要求更改刑法中的通奸罪行,要求從嚴從重,最少也是槍斃的死刑。
按照華夏的法理規定,他們這樣的訴求是正當的,不過這個事情要有當地的縣人民代表在省裡參加每年的刑法修正會議的時候上報。
等到省裡的刑法修正會議讨論表決,然後上呈報到醉高法苑來決議是否修改。
這是正常的流程,也是華夏在知道自己的國情和世界其他國家的不同,為以後華夏的刑法漏洞和不足之處修正的後手。
但事情壞就壞在現在鬧起了民變。以往大家都隻關心自己的吃穿用度,關心每年能不能存下過年的錢。
如今基本的溫飽問題得到解決,溫飽足而知禮儀,何況這還是涉及一個姓氏在當地能否立足的根本,誰也不敢保證以後自家出現這樣的事情之後對方會不會大肆宣揚?
加上背後又有賣國的爪牙從中挑唆煽動,在該縣聚集的民衆将近萬人。
這也是華夏目前為止最大的一次民變事件。
想要解決這件事情,其實并不困難,如果是背後沒有人挑唆煽動,隻需要當地的縣長出來安撫,省裡派專人承諾一定會在每年的刑法修正會議上提議更改,民衆自然會散去。
可有人搗鬼,民衆被煽動了情緒之後,安撫難度成倍增加。
如果脫離原有的程序,加開刑法修正會議,以此事作為案例,同意民衆的請求,那麼華夏自建國之後被民意裹挾的首例就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