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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着工廠到大明 關于更新和女主

帶着工廠到大明 侯門女婿 1101 2024-02-12 03:38

  說兩件事,第一件,春節事多,更新艱難,對等更的書友說聲對不起,穩定更新要到初五以後了,每天兩更還是三更待定,也會定下固定的更新時間,到時會在章節裡說的。

  第二件事,關于女主的年齡問題,看到本章說和評論,作者挺糾結的,先上幾段資料。

  資料一,越王勾踐曾頒布法令,‘令壯者無娶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男子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PS:男子二十,女子十七,不結婚父母就有罪。

  資料二,南北朝時期,國家法令規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PS:女子十五不嫁人,家人就坐牢。

  資料三,漢惠帝劉盈頒布的政令,‘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PS:劉邦制定漢朝人頭稅标準,每人一年一算,一百二十錢為一算,也就是女孩十五歲不嫁人就征收五倍的重稅,當時一石(120斤)糧食一百錢,畝産也就一二百斤,也就是女子過了十五不嫁人就要多交三四畝地的所有收成。

  資料四,唐太宗時曾下旨,‘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時,鳏寡數少,量準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失于配偶,準戶減少,以階殿失。’

  PS:要是本地的結婚及時,單身的數量少,人口增加的快,優先升官,反過來就降職撤職。

  資料五,唐太宗頒布的《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诏》中有寫,‘男子二十以上,女子十五以上未嫁娶的,由州縣地方官員負責以禮聘娶,因貧窮無力婚娶的,由鄰裡親近的富有之家資助成家。’

  PS:這個真心好啊,男子二十以上,女子十五以上沒嫁娶的,由地方官說媒也要結婚,窮點的,本村的有錢人出錢資助幫着結婚。

  寫上本書的時候,有人說作者算什麼東西,也配貶漢武帝,還把唐太宗拔的太高,作者還沒看過這些資料,如果看過,應該再次拔高才對,人家老李對單身狗真心好啊。

  資料六,洪武元年法令,‘禁止庶人百姓指腹、割衫襟為親.凡庶人娶婦,男子年在十六歲,女子年在十四歲,可聽任婚娶。’

  PS:男子十六,女子十四,在明朝可以結婚?這不是作者眼花吧?

  本身,作者把第一女主的年齡設定在十四歲,也是有理有據吧,今天在本章說看到,十四歲在起點要四零四,嗯,十四歲的年齡是主角猜的,女主及其父母都沒說過,以後會改成十六歲,作者是傾向于十四歲的,改女主年齡也是無奈之舉,當然,你們當成十四,作者也沒辦法。

  本書就是全處全收。

  其他的頂多額外收個陳圓圓,這個要根據劇情需要,還待定。

  寫書不易,糾結于女主年齡的,請手下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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