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繼續進行。
因史斌把長安治理的太好,治安水平空前的高。
所以吸引了太多的商旅出來交易,往常他們都是小心翼翼的交易,怕被強盜搶。
而史斌當政後,大離朝的國都長安城朝政清明,守夜人監察力度之大,使大盜小盜皆無所遁形。
所以國際貿易空前的繁榮,其盛世之景,位居大離朝建國以來之最。
出岚國采購量太大,所涉及的法律事項太多,所涉及的人也太多。
鬧出事端後,所要裁決的事更多,所以隻能一件件來。
接下來解決民事行為能力問題。
一位天竺國商人的女兒今年十五歲,出岚國皇商買來大離朝的絲綢後,精加工,繡的花太美,賣的花布太精美,引來各地商旅搶購。
天竺國商人的女兒覺得長安城太美了,貿易街上的商品琳琅滿目,可愛的小姑娘被那美麗的花布吸引了,就得失了魂一樣。
可見她有多喜歡這些花布。
女孩子哪有不喜歡花的?
可是布和成衣不同,布的規矩是按匹賣,您要是說,我隻買一尺行不?
行,出門左轉,加價去布鋪。
我這不伺候。
小女孩家裡是富商,又是家中的獨苗,從小受盡父母的寵愛。
這是自然,要不是有實力的富商,她也不可能有能力随爹爹出國。
小丫頭對錢沒概念。
她爹爹給她找了個對象,已經成婚。
她那夫婿,也是十五歲,倆小屁孩。
身材還沒發育好呢,先結婚了。
小男孩家裡條件不如女方,所以既想讨好嶽父,又想讨好媳婦。
小女孩說要買十匹布,給家裡好多地方都用上,小男孩啥也不說,掏錢,一百兩銀票和一堆碎銀子掏了出去。
後來才知道十匹布,得用車拉。
他們就讓身邊的仆人給拉回了家。
女孩的爹爹看到後,非常不高興。
怎麼能這麼糟蹋錢呢,挺貴的東西,而且家裡就用不到這麼多。
于是他批評了倆小屁孩一頓,小屁孩知道錯了,瞎胡鬧不對,于是一起給爹爹道歉。
天竺商人讓仆人拉着車去退貨。
這下子出岚國商人不幹了。
為啥?
依出岚國的法律,錢貨當面點清,出門概不負責。
沒有質量問題,不給退。
天竺商人說,依我們天竺法律,十六歲以上的孩子才可以單獨購買大宗商品,低于十六歲的購買行為一律無效,可撤回。
但書條款是,如果該行為發生在交易地,而交易地法律與天竺國法律不同的,以交易地法為準,不适用天竺法。
所以出岚國皇商抓死這一條不放。
這些經常跑國際貿易的商人,都随身帶着好幾本法典。
既有本國的也有他國的,就是為了起沖突時,方便查閱,以及用來說服對方。
“皇上,既然天竺國的法律,指定此種情形由交易地法裁決,交易地是大離,小民請皇上以大離朝法律裁決!”出岚皇商說。
史斌翻出《大離律》相關條款,當衆宣讀:
“依大離律,十六歲以上才允許結婚。十六歲以下的結婚行為無效。若某國法律與大離律不同,則若年齡與大離律不符,不得在大離朝申請結婚。而在某國自己的領土上結婚,大離律予以承認。”
套用這個案例,大離律的意思就是說,别國之人,也可以在大離朝申請結婚。
但必須符合大離朝的年齡限制,大離朝才頒發結婚憑證。
但天竺國法律是十五歲就能結婚,與大離律沖突,那怎麼辦?
各國風俗習慣都不同,各國法律本來就不可能相同,有沖突在所難免。
這時,大離律這樣處理,倆十五歲的天竺人,來大離朝申請結婚,以年齡不符為由駁回。等以後過了十六歲才允許發證。
而倆天竺人在他們本國結婚,來到大離朝,這時承認他們的結婚有效嗎?
承認。
與大離朝規定不同,也承認。這是互相尊重主權的原則。
核心就是别來我們這申請結婚就行。
下面那條是:
“為保護未成年人,未結婚者,不得單獨購買大宗貨物,以防被騙。大離朝百姓必須遵守本條。”
但書條款是:
“但有涉外情形時,以賣家國籍國法律為準。”
也就是說,根據天竺國法律,應該以大離朝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