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長安和洛陽交界,有條洛河,也稱雒水,特别長,橫貫東西。
長安和洛陽富甲天下,各國商旅絡繹不絕。
不隻是這幾個敵對國,還有波斯、天竺、大食國的商船,也來大離朝做生意。
每個地域的法律制度不同,互相沖突的情況經常出現。
因為戰亂,長安到洛陽的商路斷絕,商人無法做生意,隻能幹賠錢。
史斌平定長安後,河運也通了,可以繼續做生意了。
商人們高興之極,一窩峰的湧進來。
這對大離朝來說,與其它國完全是互惠互利的事。
他們把當地特産運到大離,大離把絲綢、茶葉、瓷器加十倍利潤運到國外,大離朝鐵定是貿易順差,這掙錢速度就跟撿的一樣。
但這月下旬,發生了一件大事,引發各國商旅抗議。
他們有的用手帕包頭,有的鼻青臉腫,有的身上淤青。
顯然是起了大沖突,又誰也說服不了誰,這才請大離朝皇帝陛下裁決。
三法司收到此案,也懵了。
因為這案子涉外,這幫熟記律法,精通文墨的刀筆吏,這次一籌莫展了。
案件如下:
出岚國的皇商,在大離朝買了巨量絲綢,要運到天突國和桓塗國。
他們錢多,量大,所以價格有優惠。
另外兩國錢比他少,得不到這樣的價格。
所以他們甯可讓渡一部分利潤,也要買出岚國的貨。
畢竟你如果要貨少,大離朝是沒義務理你的。
這就好比你作為消費者去廠家提貨,人家十萬份起賣,你說我是普通消費者隻買一件即可,你按批發價給我吧,人家會說你有病。
以前他們也和梁國做生意。
現在大家被史斌忽悠的,和梁國絕交了。
其實也不全是史斌的能量大,而是梁國太貪,隻顧自己搶地盤,讓小弟們白死人,白搭錢糧,不給好處。
所以不方便報複時,沒人說話。
一旦史斌拱火挑撥,甚至主動攻打梁國,其它人也群起而攻之。
所以要怪就怪梁國這兩代君主太拉胯,爹不行,兒子也不行。
格局太遜。
反正現在和梁國鬧的絕交了,也不用管誰對誰錯,再說這個沒意義。
但是吧,出岚國的大商人,是皇商,有的是錢,采購量巨大。
以前和梁國是朋友,随意過境。
現在絕交了,不能從人家境内經過吧?
不搶死你才怪。
不把你的人殺光了才怪。
那怎麼辦?
繞道。
但繞這麼遠的路,繞這麼大圈,額外産生的運輸成本和其它成本怎麼辦呢?
風險一共就這麼多。
算你的,還是算我的?
按出岚國的法律,這種情況屬于情勢變遷,對方必須加錢。
而按桓塗國的法律……
該國官員素質極低,上來就罵:“加你媽……我朝沒有這樣的法律,依我們國的法律,這種事屬于天定活該條款。意思就是說,老天爺讓你活該,多餘的錢,你自己承擔。”
天突國的法律呢,則這樣規定:“隻要你遲到,大宗貨物誤期送至,傷害了本國人的期限利益,一律處以五百兩銀子的罰款,至于原因,則在所不論。”
要是五分錢,那也罷了,誰也不會閑的蛋疼因這點小錢跟你打這官司浪費時間。
五百兩銀子,那可不是小數啊。
出岚國皇商當然不願意賠這錢。
以他的身份,當然不缺這點錢。
但是這事敏感啊。
他以皇商的身份行商,如果被罰,到時人家會這樣說,出岚國被罰五百兩。
罰一文都不行!
連累朝廷挨罰,丢這麼大的臉,這罪過誰受不的了!
其實波斯等國也有類似規定,不可延誤,延誤要罰錢。
現在事情就僵在這了。
幾方人士各執己見,根本就說不明白,惹焦躁了,互相謾罵,最後在離都長安城大打出手。
各自受傷。
因和梁國絕交,竟然惹出這麼多事。
不能走梁境,意味着不能走陸路,而隻能被命運強迫走水路。
可是走水路适用的是另一套運貨模式。
貨交承運人。
貨過船舷轉移所有權。
以提單或倉單代替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