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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大變革(上)

三國之西風烈 琨大少 3470 2024-01-31 01:11

  因馬超目前最高的官職是西涼刺史,最高的爵位是冠軍侯,盡管他是西涼的最高領導者,可是他也沒有制定律法的權力,而隻能制定州郡之内推行的“制”與“令”。為了不落人口實,成為敵對勢力口誅筆伐的對象,引導其他不明就裡的人将馬超推到大漢王朝的對立面,所以以馬超為首的西涼軍事集團,隻能将各種新出台的制度,以制或者令來命名。

  當然,無論新制度叫什麼名字,都是不會妨礙它應有的效應的。

  通過整整三日的研究,以及與麾下文武們數十次的讨論,反複磋商之後,馬超終于得償所願的制定出了比較先進,也切合西涼實際情況的一系列法規。

  在這一系列的法規中,主要分為三大類。

  第一類法規,是以民為主的。黎民百姓是建國的根本,現在的馬超還沒有足夠的實力建國,而且現實條件也不允許他那麼做,但這并不妨礙他在西涼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隻要改革有顯著的成效,西涼的人們安居樂業的同時,還會有越來越多的流民聞風而來,到西涼定居和生活,由此産生的勞動力和兵源,将是馬超日後争霸天下的根本之所在。

  民以食為天。在民生的問題上,能讓百姓們吃飽,無論是在哪個時代,永遠都是擺在第一位的。針對目前西涼糧食匮乏的問題,馬超決定實行屯田制和均田制,雙管齊下,大力治理目前西涼的土地問題,進而解決老百姓們的吃飯問題。

  屯田制,在曆史上最早是由曹操提出來的,有着後世曆史經驗的馬超,對曹操的這一首創進行了移植,并植入了一些先進的管理辦法和細節,使其更加完善。屯田制目前在曹操所轄的地盤上,已經初見規模,但距離真正成型,還有着很長一段時間,現在馬超提前一步,讓屯田制在西涼率先大規模施行了起來。與曹操提倡的兩類屯田制不同,馬超所制定的屯田制,分為了三類。除了原本的軍屯和民屯之外,馬超還特意加入了商屯這個闆塊,使得屯田制所的覆蓋面更為寬廣。同時無形中拉近了農民和商人之間的距離,對降低社會矛盾也有一定的作用。

  屯田制中的軍屯,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的對象是戍邊軍隊。西涼與益州的漢中、關中的河西地區接壤,為了防止這兩個地方,尤其是戰局關中之地的董卓入侵,馬超自然是要設立戍邊軍隊的。戍邊軍隊在各級指揮官的率領下,在負擔鎮守邊關的任務前提下,還要在邊關開墾土地,使荒地變為良田,進行自給自足,這是解決邊關糧食運輸困難的最有效途徑。并且,馬超還特意規定,戍邊軍隊所生産出來的糧食,隻需要拿出兩成來做為賦稅即可,這對戍邊軍隊将士們的積極性,是個極大地鼓舞。

  第二部分的對象則是地方軍隊。在地方軍隊中,負責鎮守各地的地方軍,将一天的時間劃分為兩半,一半的時間進行訓練,另一半的時間則用來種田。這樣既保證了地方軍的戰鬥力,同時還能保證當地的糧食産量。當然,因為地方軍一般隻是鎮守地方,很少被抽調道第一線,所以他們所繳納的賦稅就比戍邊軍隊高了一些,每年收獲糧食的時候,要繳納五成的收量。這個比例雖然不低,但也很容易被地方軍所接受,畢竟,相比之前董卓執掌西涼時,實在是要好的太多了,不但不會被無休止的搜刮,而且還有額外的收入。

  相比軍屯,民屯則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就是原有的土地擁有者,也就是那些土生土長的西涼人,包括從原來的羌氐兩族中,融合到西涼人中的人們,他們在自己的土地上進行勞作,在自己的牧場進行畜牧,官府會提供相應的幫助,為他們開鑿水渠、免費提供耕具、牛車等,在獲得諸多福利的同時,他們則要拿出全年收入的三成,繳納到官府做為賦稅。

  第二部分的對象,是那些流亡到西涼的流民。因為董卓遷都長安,造成關中地區的居民大量流亡,在這些大規模的流民中,有三成左右的流民來到了西涼。針對這些失去了土地,生活沒有依靠的流民,馬超将無主的土地租賃給他們,使他們客居西涼,也有土地可以耕種,生活自然也就有了保障。與地方軍隊的相同,這些流民租種官府的土地,必須要拿出五成的收入座位賦稅。賦稅雖高,但也切實的解決了他們生計問題,而且隻要勤快一些,五成的收入,也足夠一個五口之家相對寬松的過上安穩的日子了。

  除了原本擁有土地的和流民之外,民屯中的第三部分對象,是正規軍和戍邊軍隊将士們的家人。正規軍要保持全天的訓練進程,從而保證有效的戰鬥力,所以馬超并沒有安排他們進行屯田。為了照顧正規軍和戍邊軍隊将士們的家人,馬超允許他們的家人類比地方軍隊,進行民屯。這一政策,也免除了正規軍和戍邊将士們的後顧之憂,使得他們更加忠誠。

  至于屯田制中的商屯,這是馬超别出心裁的一個創新。有着後世思想的馬超,對商業的重視程度,絕不亞于對農業的重視。同時,馬超也很清楚農民和商人,是社會的主流矛盾之一,為了促進農業和商業共同發展,消解社會矛盾,将農業和商業挂鈎,形成商屯,乃是最佳的辦法。

  所謂商屯,既是商人可以出資租賃官府的土地,或者從勞動人民手裡租賃多餘的土地,而後雇人進行耕種,并支付與勞動力城正比的傭金。待到秋收之時,按照全年收入四成的比例,上繳賦稅或者給土地擁有者支付租金,商人從農民手中租賃來的多餘土地,官府不再另行征稅。這一措施,既防止了富商們對土地的兼并,又為多餘的勞動力找到了新的勞作方式,還能促進農商之間的彼此了解與合作,從而緩和社會矛盾,可謂是一舉多得的。

  與屯田制交相輝映、相輔相成的,是均田制。

  馬超推行的均田制,是根據後世北魏時期所實行的均田制演變、改良而來的。将官府掌握的大量無主土地,按照人口數量分發給願意長期定居在西涼的流民們,或者是西涼原居住者中沒有土地的人們。得到官府配發土地的人們,則按照屯田制中民屯的規則,按比例繳納賦稅。

  在均田制的推行中,馬超特意強調了一點,土地是官府所有制,分發給人們進行耕種,并非是将土地的所有權一并進行轉讓,人們在領取到土地之後,隻有耕種權,而沒有所有權。等待耕種期限滿五年之後,這些土地還是要收歸回官府的。相信有了五年時間的勤勞耕作,即便是土地被官府收回,當初租種土地的那些人們,也已經有經濟實力另行維持生計了。

  這一政策,大大減少了土地兼并的問題,基本杜絕了各級官員和富商們,将大量土地變為私有的可能,堅定的保護了土地國有制這一方針。

  屯田制和均田制的推行,是有着諸多好處的。最主要的一點,便是解決了土地集中的問題,防止了土地兼并,杜絕了多有土地淪為某些人的私田。其他諸如解決百姓溫飽、官府稅收、多餘勞動力的配置等等,都有着顯著的效果,對社會生産了和穩定性,都有着很高程度的促進作用。

  當然,這兩項制度,才剛剛推行,還不能立竿見影的看到效果,但是随着時間的推移,必然會令原本較為貧困的西涼,逐漸變的強盛起來,這是毋庸置疑的。馬超相信以周異為首的專項部門,一定會不遺餘力的貫徹落實好這兩項制度,将西涼的賦稅收入,推向全新的高度。

  農民和土地的問題解決完了之後,馬超又提出了對商業的一些鼓勵政策。

  自古以來,打仗打的就是錢糧,誰的錢糧豐足,誰就能在戰争中占據強有利的優勢。所以對商業的開發,馬超也是很重視的,否則他也不會在占據了金城之後,便全力促進金城商會的誕生了。

  對商業的開發方面,馬超拿出了自己的意見,又在麾下衆人的研讨磋商中,形成了完善的法令,這一法令,暫時被命名為“行商令。”

  行商令中規定,凡是在西涼境内生産、銷售商品的,必須按照經營者實際收入的一定比例進行交稅;而不是在西涼境内經商,隻是路過西涼的,也要按照所載貨物的多寡,繳納少量的關稅。作為回報,官府會對他們進行保護,若是在西涼境内出現丢失、被盜搶等現象發生,官府有追回貨物的責任,确保過境的商人不會因此而遭受損失。

  同時,西涼境内如果有人想從事商業經營,卻沒有資本的,隻要和官府簽訂協議,官府會先行墊資,為經營者租賃店面、支付啟動資金,而後根據協議中的規定,經營者要在一定期限之内償還官府的借款,逾期不還者,則按照行商令的規定,将予以法辦。

  行商令中還規定,不論是西涼境内還是外來的商人,都不得販賣軍需品,如有違反,視情節的嚴重性、所販賣軍需品的數量,進行定罪。最嚴重的後果,便是就地格殺且沒收全部的資産。

  為了推行屯田制和均田制以及行商令,馬超還專門成立了一個部門,依照漢朝官制,任命周異為典農都尉,并從中下級官員中抽掉了數十人,協助周異對土地的使用、制度的推行、商業的開發進行專項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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