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五年(1889年)正月二十六日冊封皇後,二十七日大婚。
二月三日,慈禧太後歸政。
此時,慈禧太後沒有打破幼帝一經大婚便要親理朝政的祖宗之法,隻好搬出皇宮到頤和園去"頤養天年"。
但這并不意味着她已甘心地去讓光緒帝行使皇權,而是在歸政前後搞了一連串的活動,以便對親政後的光緒帝加以控制,繼續操縱清廷大權。
為加強對朝廷的控制,她在文武官員的安排任命上多用對其效忠之人,以至于光緒帝親政之時所面對的幾乎盡是太後聽政與訓政時期的重臣。
為便于把握光緒帝的動向,她決定将光緒帝讀書的書房由毓慶宮改在頤和園附近的西苑,要求光緒帝每日到頤和園向她請安,親政後的光緒帝必須将朝中大事向她"禀白而後行"。
顯然,慈禧太後為光緒帝親政設置了重重路障。光緒帝的親政曆程由醞釀到開始經過了兩年半多時間,并且是一波多折。
但是,已長大成人且漸漸成熟的光緒帝一經正式親政,其所作所為則是慈禧太後始料不及的。
盡管慈禧太後仍不斷以各種方式箝制着他,然而作為一個年輕的皇帝,他總還要施展一下自己的政治抱負,他與慈禧太後之間的矛盾與沖突已經不可避免。
而海防捐一案的交涉,正是皇帝與太後較量的第一個回合。
曆朝曆代,國庫沒錢的情況下,無外乎兩種解決方案,一種是開源,一種是節流,當節流無法實現時,開源是唯一的途徑。
在開源的選項中,賣官鬻爵無疑是最快的來錢手段,一般在朝廷大災大難,急需銀子時開啟,當然,很多朝代,捐官甚至成為一項長久制度。
早在秦朝時期,這項政策就已經實行了,所以并非是清朝的特例:
“秦得天下,始令民納粟,賜以百爵。”
當然,這種賣官鬻爵最盛行的朝代,還屬清朝,正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
李鴻章為了解決北洋軍費不足,以及慈禧太後要修頤和園,上書清朝廷,開設一項制度——海防捐。
具體地說就是你捐錢買軍艦,朝廷封你當大官,而且是明碼标價,2000-3000兩銀子可以買實缺州縣,4000-5000兩銀子可以買實缺知府。
史料記載,清朝捐一任知縣的捐銀是4600兩銀子,而知縣的俸祿一年不過60兩銀子,所以,一般捐了這個官的人,會想方設法收回成本,“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說法便由此而來。
所以捐官,最終苦了的不是朝廷,而是老百姓,老百姓苦得多了,朝政就不穩,社會問題也就随之出現了。
這也是為什麼李鴻章向光緒帝請願,翁同龢極力反對,而慈禧太後雖然同意海防捐,卻不肯下明诏的原因所在,畢竟賣官鬻爵傳出去,名聲很不好!
海防捐雖然目的是好的,但畢竟是變相的賣官鬻爵,一方面嚴重沖擊了科舉制度,讓那些十年寒窗苦讀的學子怎麼看?讓那些通過科舉考試登上政治舞台的官員怎麼看?
另一方面,其納入的官員素質低下,本身就是把當官當作了一門生意,禮儀崩壞,朝廷難以管理,百姓也苦不堪言。
當海防捐傳到了湖廣之後,湖廣總督張之洞坐不住了,先是派出了辜鴻銘去砸場子:
“你哪值那麼多兩銀子,充其量,隻值一文!”
賣官的官員一看來砸場子的了,當然不幹,可惜辜鴻銘背後可是湖廣總督,南洋大臣張之洞,自然也吃不了虧。
辜鴻銘砸完了場子,興緻沖沖地跑去幕後老闆張之洞處邀功:
“這回可給了李鴻章一個難堪!”
而張之洞卻給他潑了一盆冷水,你這樣做,何止給李鴻章難堪啊,實際上也給了朝廷難堪,是啊,畢竟海防捐是得到了朝廷默許的。
李鴻章或許料到了張之洞這裡會搗亂,于是寄了一封信過來,希望張之洞幫着籌措100萬兩銀子。
張之洞還在為漢陽鐵廠的事情發愁呢,還在給戶部尚書翁同龢寫信要錢呢,怎麼可能給李鴻章籌款?
可是如果拒絕李鴻章的請求,那麼就等于掃了醇親王的興緻,得罪李鴻章事小,得罪了皇室事大。
可是如果答應李鴻章的請求,他就得去籌這100萬兩銀子,這是一道難題。
張之洞何許人也,當年的科舉前三甲,慈禧太後欽點的探花,他可不是死讀書,其聰明得很:
“筆墨伺候,我隻上奏朝廷,彈劾海防捐!”
可是,海防捐明明是李鴻章請了懿旨,是得到了慈禧太後允許的,張之洞這樣做,難道不怕?
雖說李鴻章也做過南洋大臣,但此時的位置是北洋大臣,跟南洋大臣的張之洞屬于競争關系。
用辜鴻銘的話講,你北洋缺錢,我南洋同樣缺錢啊,現在這情況家家缺錢,所以張之洞彈劾海防捐,有競争目的。
“好,以攻為守,避開醇王爺,對事不對人,管叫他如鄉間俗語所言,偷雞不着蝕把米!”
張之洞不僅是南洋大臣,其還有一個身份,便是清流領袖,天下的清流都看着他呢,他不表态,以後怎麼在清流派立足?